光船租船合同中的交船條款
時間: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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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船合同規定,船東應在約定的地點和時間將適航船舶交給承租人的條款。適航指船舶的技術狀況適于通常的海上航行,船舶應符合船旗國有關航行安全的規定,并具備各項有效合格的證書。光租租船中的適航不包括船員,因為船員是由租方雇用的。交船的地點應由雙方商定,通常光船的交船地點在碼頭,新建船的交船地點在造船廠。交船的時間也由雙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交船的最后一天為解約日,如船東未能在解約el前交船,租船人有權解除合同。船東一般不得提前交船,除非承租人同意。為了使租方做好接船準備,船東應于交船前提前至少30天通知租船人,并隨時通告租船人有關船舶的動態。如船東預計船舶不能在解約日交付,則應盡快通知租船人,并詢問租船入是否取消合同,租船人應在約定的時間內予以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