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開業報批程序
時間: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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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開業管理正規化和制度化,也為了經營者在辦理開業手續時有所遵循,必須規定恰當的開業申報和批準的程序。規定開業報批程序必須堅持方便、合理、高效的原則;同時因為開業報批及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所以還必須堅持相互新生各自職權和有得相互配合
與支持。
根據《條例》的規定和實際工作的需要,申請經營道路運輸業的單位和個人,按以下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一)意向申請。即經營者決定投資方向、購置車輛設備、準備開業前,向上級運管機關提出經營意向的申請,也可稱為"咨詢申請"。申請的內容包括經營的內容(項目)、資金數量及來源、車輛設備的數量、型號及來源、營業地址及業務方向的預選(客運應提出線路安排的設想)、業務及操作人員(如駕駛員等)來源及技術素質的狀況等。交通主管機關根據運輸市場的需要和可能及申請人提供的開業籌備工作。規定這一程序的目的、是為了保持市場運力的相對平衡,保障投資效益,避免由于投資失誤而造成經營者的不必要的損失。為使這一程序得到實施,對于經過意向申請的經營者,在辦理證照手續、安排營運線路及油料供應等方面給予優先。
(二)開業申請。意向申請獲得肯定性答復的經營者,在籌備開業的同時向當地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提出開業申請。營業企業持主管單位的證明,個體聯戶持居住地鄉以上人民政府的證明,領取《道路運輸業開業申請表》,逐項如實填寫,連同有關經營條件的證明文件,向當地縣以上交通主管部門遞交申請。交通主管部門在收到開業申請后,誤碼按開業條件逐項審核,在30天,內提出審核意見,符合開業條件者發給經營許可證。其中經營旅客運輸的應同時遞交營運線路申請。
(三)工商登記。申請人持運管部門核發的經營許可證,根據審批權限,向相應級別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輸工商登記,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四)稅務登記。申請人持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領取稅務登記證。
(五)辦理保險。除自理風險的企業外,申請人還應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項目視其經營項目而定。
(六)領取單證。申請人持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保險有效憑證,向經營許可證的簽發機關領取有關單證。經營汽車、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運輸的,按其注冊車輛數領取,公路運輸營運證》、統一行車路單、統一票據。其中從事旅客運輸的,還需領取住路線標志牌或客運(旅游、出租)標志牌;經營車輛維修的,應領取經營項目等級的鑒定證書。
(七)實行租賃經營或類似租賃經營的企業,由于經營權已經轉移,應由租賃者憑租賃合同向原發證機關重新辦理證照更換手續。
(八)臨時(3個月以內)從事公路營業性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包括非營業性的運輸單位和個人臨時轉向營業性運輸),應向當地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發給臨時經營許可證和臨時營運證方可經營。勞動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的,應按正式開業辦理開業申請和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