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保險中的“倉至倉”條款是如何使用的?
時間: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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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至倉”條款是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最大責任區(qū)間,但具體個案的保險責任開始與終止要受以下條件約束:
首先對保險責任的開始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保險單已經簽發(fā);
(二)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具有可保利益。
保險責任終止有以下三種常見情況:
(一)貨到目的地收貨人倉庫或儲存處;
(二)到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其他儲存處;
(三)未抵達上述倉庫,但貨卸離海輪滿60天。
以上三種情況以先發(fā)生為準,即上述任何一種情況發(fā)生,保險責任即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