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概述
時間: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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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是以在國內運輸過程中的貨物為保險標的,在標的物遭遇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時給予經濟補償。
一、貨物運輸保險分類:
按照分輸方式可分為:直運貨物運輸保險、聯運貨物運輸保險、集裝箱運輸保險。
按照運輸工具可分為: 水上貨物運輸保險、陸上貨物運輸保險、航空貨物運輸保險。
從保障范圍來看,國內貨運保險要比普通財產保險廣泛得多。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普通財產保險僅負責被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以及為避免損失擴大采取施救、保護等措施而產生的合理費用。
二、貨物運輸保險基本信息:
1、主要險種
(1)水路、鐵路、公路、航空和聯合運輸保險;
(2)郵包運輸保險;
(3)危險物品運輸保險;
(4)旅客行包托運保險;
2、保險期限:貨物運輸保險期限,以一次航程為準,并按“倉至倉”條款規定辦理貨運險。
3、保險責任:水路、公路、鐵路運輸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責任兩種,其他運輸保險責任按特約確定,并受條款約束。
4、除外責任:凡屬保險貨物本身缺陷或自然損耗、包裝不善、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如何投保
(1)購買貨運險,必須到保險公司或合法的保險代理處辦理。只有取得保險公司統一編制的專用貨物運輸保險單才是有效的保險憑證。否則,發生貨損,將無法獲得保險公司的國內運輸保險賠償。
(2)凡由保險代理處簽發的貨物運輸保險單均按編碼輸入保險公司電腦中心,客戶可通過電話投保報單系統查詢保險單是否為有效的憑證(鐵路車站和航空公司直接代辦的保險單除外)。
(3)貨物必須在裝車起運前投保國內運輸保險,并按規定一次性繳交保險費。 凡貨物已起運,將不得增、減保額或退保。
(4)買貨運險時保險金額可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要求足額買貨運險,否則,貨物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公司將按規定比例攤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