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條框框那么多,交通條例對貨物運輸到底“限”的是什么?
時間: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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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車成為了人們出行最便捷的交通工具,可是每天由于交通事故而發生的意外多到數不勝數,各大城市也開始商量對策,除了遵守國家發布的交通安全法則以外,也相繼根據自己的交通情況發布交通管理規定。比如說:電動車載人數量的限制、小車出行日期的減少、貨車進入城區的時間規定等等。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貨物被載入運出,貨運也因交通條列的變化受到了好壞影響。
1.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以下條款:第五十四條,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小貨車屬于其他載貨機動車)。考慮貨運安全問題,限高問題一直是交通運輸管理抓的問題。由于交通條例的規定,帶給貨運的是安全。
2.限重。限重也是保障安全的條例。有些貨運司機其實不太重視這個問題,導致存在安全隱患,限重問題而出現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數,所以交通條例對貨運施行了新的標準。
(一)2軸貨車車貨總重不得超過18噸
(二)3軸貨車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