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物流運輸作業的基本流程
時間: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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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物流運輸作業基本流程分為托運、承運、發運、裝卸、費用結算和交付等。下面對托運和承運、裝卸以及交付三個方面進行說明。
1.鐵路貨物的托運和承運
鐵路實行計劃運輸,發貨人要求鐵路部門運輸整車貨物,應向鐵路部門提出要車計劃,車站根據要車計劃受理貨物。在進行貨物托運時,發貨人應向車站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一份,如使用機械冷藏車運輸的貨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貨人可數批合提一份運單。對于整車要求分卸的貨物,除提出基本貨運單一份外,每一分卸站應另增加分卸貨物運單兩份(分卸站、收貨人各一份)。對同一批托運的貨物因貨物種類較多,發貨人不能在運單內逐一填記,或托運集裝箱貨物以及同一包裝內有兩種以上的貨物,發貨人應提出物品清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發運站存查,一份隨同運輸票據遞交到達站,一份交還發貨人。
零擔和集裝箱貨物由發運站接收完畢、整車貨物裝車完結,發運站在貨物運單上加蓋承運日期戳時,即為承運。
2.鐵路貨物的裝卸
凡在鐵路車站裝車的貨物,發貨人應在鐵路部門指定的日期將貨物運至車站,車站在接受貨物時,應對貨名、件數、運輸包裝、標記等進行檢查。對整車運輸的貨物,如發貨人未能在鐵路部門指定的日期將貨物運至車站時,則自指定運至車站的次日起至再次指定裝車之日或將貨物全部運出車站之日止由發貨人負責。
由托運人裝車或收貨人卸車的貨車,車站應在貨車調到前,將時間通知托運人或收貨人。托運人或收貨人在裝卸作業完成后,應將裝車或卸車結束的時間通知車站。由托運人、收貨人負責組織裝卸的貨車,超過規定的裝卸車時間標準或規定的停留時間標準時,承運人向托運人或收貨人核收規定的貨車使用費。
3.鐵路貨物的交付
凡由鐵路負責卸車的貨物,到達站應在不遲于卸車完畢的次日內用電話或書信向收貨人發出催領通知。收貨人應于鐵路發出或寄發催領通知的次日(不能實行催領通知或會同收貨人卸車的貨物為卸車的次日)起算,在兩天內將貨物提走,超過這一期限將收取貨物暫存費。從鐵路發出催領通知日起(不能實行催領通知時,則從卸車完畢的次日起),滿30天仍無人領取的貨物(包括收貨人拒收,發貨人又不提出處理意見的貨物),鐵路則按無法交付貨物處理。收貨人在領取貨物時,應出示提貨憑證,并在貨票上簽字或蓋章。在提貨憑證未到或遺失的情況下,則應出示單位的證明。收貨人在到達站辦妥提貨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后,鐵路將貨物連同運單一起交給收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