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保價運輸與貨物運輸保險的區別
時間: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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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貨物保價運輸是指托運人在托運貨物時向承運人聲明貨物的實際價值,并繳納相應的費用,當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壞時,承運人按照托運人的聲明價值賠償損失。
國際鐵路保價運輸原則上適用于按照《國際貨協》條件辦理的所有貨物,國內發站至出境口岸站間或進口貨物自進境口岸站至國內到達站間辦理保價運輸。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可自愿保價。
保價金額和保價費
鐵路所承運的貨物,未按保價運輸承運的,鐵路實行限額賠償。不參加保價運輸的貨物,不按件數只按重量承運的貨物,每噸最高賠償100元。按件數和數量承運的貨物,每噸最高賠償2000元。個人托運的搬家貨物、行李每10公斤最高賠償30元。實際損失低于上述賠償限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的價格賠償。
貨物保價運輸與貨物運輸保險的區別
1、責任依據的法律不同:保價責任的法律依據是鐵路運輸法規;保險依據的法律是保險法規。
2、責任基礎不同:保價責任的基礎主要是因鐵路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責任主要是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等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
3、目的不同:保價的目的是為了解決鐵路賠償限額不足以補償托運人損失而設立的一種特殊運輸制度;保險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4、對貨物運輸的安全管理不同:鐵路作為承保人是合同的一方,直接參加貨物的運輸工作,有條件對保價貨物采取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