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貨代收費是否合理,貨主能否拒付?
時間: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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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價格條款下,賣方負責支付貨物越過船舷前的費用,裝船前的操作都是由賣方委托貨代辦理,費用標準各港口都不統一,或者有一個包干費率。fob指定境外貨代,名義上境外貨代是不能經營的,實際上都在變相經營,即通過國內貨代企業開出貨代統一發票,收費金額普遍高于正常的收費標準,如若拒付則不簽發提單。此時此刻的賣方,索取提單去銀行結匯心切,只有忍痛贖單求個平安,要解決此問題,須仰仗貨代協會對會員單位作出規定,不準借權經營、代開發票,或者規定境外貨代辦事處“上船前”的操作由發貨人委托國內貨代業辦理,以避免過多的費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