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進出口貨物的退稅申請手續
時間: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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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貿易貨物報關實際離境出口后,因質量不符、延誤交貨等原因需退運進口的,由企業向現場海關提出申請,經現場海關三級審批后辦理退運貨物進口手續。如何辦理進出口貨物的退稅申請手續?這兒小編為大家講一講!
一、退稅的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海關總署的有關規定, 海關辦理以下6種情況的退稅:
(1)因海關誤征、多納稅款的;
(2)海關核準免驗進口的貨物,在完稅以后,發現短缺,經海關審查認可的;
(3)進口貨物在完稅以后放行以前,發現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或起卸后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以及海關查驗時已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經海關查明屬實者,可酌情減免其進口稅;
(4)已征出口 關稅 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經海關查核屬實的;
(5)按規定可以享受減免稅的進(出)口貨物,由于各種原因在進(出)口時已予征稅,事后發現,經海關審查屬實者;
(6) 進出口貨物按章征稅后,由于特種原因,經 海關總署 審查特案批準予以減免 稅的。
二、退稅的期限
(1)一般進出口貨物的退稅申請,應以繳納稅款之日起一年為限;
(2)特定減免稅貨物補交減免稅表的退稅申請,應以繳納稅款之日起3個月為限
三、退稅申請的受理
(1)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規定的退稅范圍和期限內申請退稅時,應如實填寫《退稅申請書》,退關稅填寫一份,退代征稅填寫一式二份申請書并隨附銀行簽章的原貨物稅款繳納書。
(2)按規定提出的退稅申請,應由原征收稅款的海關征稅部門受理。
(3)退稅手續海關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畢,并由受理海關向退稅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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