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起正式實施與中國海關AEO互認(相互給予對方AEO企業如下通關便利措施)
時間: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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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中國與澳大利亞兩國海關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澳大利亞移民與邊境保衛署及邊境執法署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澳大利亞誠信貿易商計劃互認的安排》,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實施。
互認實施后,中澳雙方相互認可對方的“經認證的經營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簡稱aeo),為進口自對方aeo企業的貨物提供通關便利。
相互給予對方aeo企業如下通關便利措施:
通過減少單證審核和實貨檢查加快通關;
對需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
開展風險評估時,對aeo企業資格予以考慮;
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處理aeo企業在通關中遇到的問題;
致力于在國際貿易中斷并恢復后提供快速通關。
截至目前,中國海關已經與新加坡、歐盟等26個經濟體52個國家(地區)簽署aeo互認協議,其中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增加至35個,互認協議簽署數量和互認國家(地區)數量居全球“雙第一”。
具體名單:
新加坡、韓國、中國香港、歐盟成員國(27個:奧地利、比利時、克羅地亞、盧森堡、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英國、瑞士、新西蘭、以色列、日本、白俄羅斯、智利、澳大利亞、哈薩克斯坦、蒙古、烏拉圭、阿聯酋、塞爾維亞、烏干達、南非、巴西、伊朗、俄羅斯、烏茲別克斯坦、菲律賓、中國澳門、哥斯達黎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