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礦倉儲用地什么意思?一文揭秘工礦倉儲用地涵蓋內容!
時間: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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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在政府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的國有建設用地規劃中,看到“工礦倉儲用地”的身影,那工礦倉儲用地是什么意思呢,包含哪些方面呢,今天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工礦倉儲用地含義
工礦倉儲用地包含工業、采礦、倉儲業用地。在三級地類中,包括:①工業用地。工業生產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②采礦地。采礦、采石、采砂場、鹽田、磚瓦窯等地面生產用地及尾礦堆放地。③倉儲用地。用于物資儲備、中轉的場所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二、工礦倉儲用地申請程序
建設單位持批準的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有關文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項目建址申請。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建址在城市規劃區內,應征得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同意;用地涉及其它部門,還應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建設單位根據確定的項目建址,委托有資格的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等事宜。項目初步設計按規定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持有關文件和圖紙、資料向縣級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正式提出用地申請。同時,按土地審批權限抄報上級土地管理部門。
拓展延伸
國有建設用地基本介紹
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者擁有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宗地范圍內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劃撥范圍。使用權經依法登記后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使用權人必須按照規定的用途和使用條件開發建設和使用土地。需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向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轉讓、出租。需轉讓、出租的,使用權人應當持資料向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過程中,政府保留對土地的規劃調整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對土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須符合政府調整后的規劃。
政府為公共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土地,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提供便利。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土地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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