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發布共享單車新規定,不鼓勵共享電動車
時間: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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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共有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30多家,累計投放車輛超過1000萬輛,注冊用戶超1億人次,累計服務超過10億人次。5月22日,交通部正式對外發布了《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與網約車一樣,共享單車也終于迎來了國家層面的監管政策。
一、將實行實名制注冊使用
一直以來,單車騎行安全都備受重視,對此《意見》提出,要求運營企業對用戶實行實名制注冊、使用,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并要求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針對用戶信息安全問題,征求意見稿提出,運營企業采集用戶信息,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范圍。運營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相關數據在國內儲存和使用。
業內人士表示,實名制注冊只是一個企業的基本職責,但是對于單車騎行安全,例如禁止未滿12歲兒童騎車,還需要交通部門的監管。他還表示,為客戶買保險,網約車已經有成熟的模式,單車企業只需借用就可以。
二、共享單車定位綠色交通出行,有序投放
“共享單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移動互聯網和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的新型服務模式,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而不鼓勵共享電動車。
隨著共享單車企業的“搶灘登陸戰”,人們早已對單車“堆成山”、騎行道“堵成狗”、馬上亂放等現像見怪不怪,對于單車“有序投放”“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對城市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交通樞紐、居住區、旅游景區周邊等場所,應當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
業內人士表示,這是本次征求意見稿的創新之處,他舉例稱,在北京機動車占用非機動車道的情況很多,運營有些混亂,而在重慶這樣的地方,非機動車很少。《意見》的出臺,會加強地方政府對自行車網絡網絡的監管和建設,對自行車成熟的城市加以監管,對于自行車不普及的城市加以推廣。
三、規避押金風險及監管
隨著用戶規模達到數千萬級別,99元到199元不等的租車押金,就變形成了一個巨大的資金池,對于這些資金的安全風險,征求意見稿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俊慧:共享單車的押金打破了傳統“一個租賃物對應一份押金”的模式,形成了“一個人對應一份押金”的模式。基于互聯網的優勢和特點,使得其具有了一定的資金歸集功能。征求意見稿對押金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監管機制,避免出現資金安全風險。共享單車企業應將重心放在經營和服務中,而不能把收取押金作為一種融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