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評:嚴查公路上的“定時炸彈”
時間: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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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晚在京港澳高速湖南段發生的裝載疑似易燃易爆物品汽車爆炸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21人受傷,血的教訓必須深刻反思。近年來,危害公眾安全的生產事故頻發,表明安全生產領域的“定時炸彈”仍然存在,必須確保責任心與安全生產制度落實到位,查缺補漏、嚴肅追責,切實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2011年至2014年,國內發生的5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3起涉及危化品運輸。我國刑法修正案(九)專門加入“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情節,作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或危險駕駛罪”的一種情形。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對于違法者必須依法嚴懲不貸,這樣才能形成有效震懾,維 護好公共安全。
禍患常積于忽微。安全生產紅線意識不牢固、安全發展理念不強、監督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各種“定時炸彈”就容易引爆。少數企業、貨主貪圖利益、心存僥幸,對日常的安全監管、隱患排查缺乏重視;一些監管部門沒有把職責扛在肩上,馬馬虎虎走走過場,就會使安全隱患不斷累積。
必須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筑牢安全生產防線。同時,有關部門應展開強有力的監管,不讓職責空轉。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部門應守土有責,形成合力,嚴格落實公共安全責任制,強化事故監測預警,多措并舉不留死角。
公共安全人命關天。必須堅持安全發展,扎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堵塞各類安全漏洞,遏制安全事故頻發的勢頭。針對本次爆炸事故,相關部門應嚴查知法犯法者、涉嫌瀆職者,讓依法懲處的力度能給事故各方責任人造成痛感。這樣,才能倒逼相關各方提升安全意識,避免慘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