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貨物樣品如何申報?(海運貨物樣品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申報)
時間: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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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企業對于貨物樣品如何海運出口產生了一些疑惑。一般情況來說,海運貨物樣品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申報。如果樣品不需要再回國,可以按照貨樣廣告品的方式申報;如果貨物樣品還需要進口回國內,可以按暫時進出境方式申報。下面小編來詳細介紹兩種申報方式。
一、貨樣廣告品
1、定義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3號(關于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監管有關事項)
進出口貨樣:指進出口專供訂貨參考的貨物樣品;
進出口廣告品:指進出口用以宣傳有關商品內容的廣告宣傳品。
自2016年7月1日起,貨樣廣告品監管方式代碼為“3010”,取消監管方式代碼“3039”(貨樣廣告品b),適用于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進出口貨樣廣告品。
但是暫時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和駐華商業機構不復運出口的進口陳列樣品不適用本監管方式。
2、貨樣廣告品需要報關?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3號(關于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監管有關事項)總署公告〔2010〕33號,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不論是否免費提供,均應由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由海關按規定審核驗放。
3、貨樣廣告品需要征稅?
監管方式“貨樣、廣告品(3010)”進出口無商業價值的貨樣準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其他一律按章征稅。
4、貨樣廣告品出口商品申報價格能否低價申報?
進出口貨樣廣告品應按照貨物實際價值進行申報。
5、貨樣廣告品的許可證管理
根據商務部令2008年第11號《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出口貨物樣品和文化交流或者技術交流需對外提供屬于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的貨樣的規定:
(1)經營者運出國(境)外屬于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的貨樣或者實驗用樣品,每批貨物價值在人民幣3萬元(含3萬元)以下者,免領出口許可證,海關憑經營者填寫的出口貨樣報關單查驗放行;超過3萬元者,視為正常出口,經營者按規定申領出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備注欄內應當注明“貨樣”字樣。
(2)監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消耗臭氧層物質以及其他國際公約管轄的貨物對外提供貨樣,按正常出口辦理,不適用本條第(一)項規定。
根據商務部 海關總署關于公布《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3年)》的公告,其中,消耗臭氧層物質貨樣廣告品需憑出口許可證出口。
二、暫時進出境貨物中的貨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33號令),暫時進境、暫時出境并且在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復運進境的貨物屬于暫時進出境貨物,其中包括貨樣。
1、暫時進出境中貨樣范圍
貨樣是指用于展示、操作演示、供訂貨參考以及被檢測、測試的貨物樣品,但不包括同一收發貨人進出口超過合理數量的相同物品。
2、貨樣暫時進出境的期限
暫時進出境貨樣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收發貨人應當向主管地海關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延長期屆滿應當復運出境、復運進境或者辦理進出口手續。
3、暫時進出境貨樣征稅嗎?
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的貨樣,在進境或者出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
4、暫時進出境貨樣需要監管證件嗎?
除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總署規章另有規定外,暫時進出境貨物免予交驗許可證件。
5、暫時進出境貨樣可以留購嗎?
暫時進出境貨物需要進出口的,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在貨物復運出境、復運進境期限屆滿前向主管地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