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員的通關
時間: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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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概述
國際海員上下船舶、攜帶自用物品、金銀制品和貨幣進出境,應由船舶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
中國籍國際海員辦理進口自用物品驗放的,應首先向 海關 申領《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攜帶物品登記證》,用來登記進出境攜帶貨幣及物品,計算在外天數,以及辦理上下船和自用物品征免稅手續。
二、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 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
三、辦事機構
上海海關現場業務三處
四、辦事準備
1、船員攜帶進境的金銀制品、貨幣等物品以及在境外購買的物品須如實填報,未經海關驗放不得擅自帶下船。
2、應交驗的單證:
(1)申領《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攜帶物品登記證》,應提交 船公司 的書面申請和登記船員情況的《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攜帶物品登記證》。
(2)船員上下船,應提交 船公司 調令和《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攜帶物品登記證》。
(3)辦理船員攜帶自用物品的驗放手續,應提交出境地海關簽發的出境天數證明、外/國輪驗證情況表、船員物品登記表、航線情況表和《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攜帶物品登記證》。
五、 辦事機構義務
符合有關規定的,辦理相應的頒發《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攜帶物品登記證》、上下船、在外天數累計和物品驗放手續。
六、 辦事程序
《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攜帶物品登記證》的申領
第1步:中國籍國際海員由所屬 船公司 向海關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1、船公司書面申請;
2、由船公司統一編號、填寫的《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攜帶物品登記證》;
3、海關需要的其它 單證 。
第2步:海關經審核批準后,在《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攜帶物品登記證》上加蓋驗訖章,發還船公司。
上下船的簽證
第1步:船員、船舶負責人或其代理向海關申報,提交下列單證 :
1、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攜帶物品登記證;
2、船公司上下船調令;
3、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第2步:經審核情況正常的,海關在《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攜帶物品登記證》上進行相關批注。
在外天數的計算和自用物品的驗放
第1步:船舶自境外返回本埠后,船舶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出申請,統一辦理該船船員驗征手續。應交驗下列單證:
1、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攜帶物品登記證;
2、出境地海關簽發的出境天數證明;
3、外/國輪驗證情況表;
4、船員物品登記表;
5、航線情況表。 個別船員乘坐其它交通工具進境的,其《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攜帶物品登記證》應加蓋進境地海關旅檢章,同時交驗邊防進境簽章的《海員證》。
第2步:海關核算本航次船舶在外天數并進行累加,在《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攜帶物品登記證》上批注累計天數。
第3步:海關為需要辦理自用物品驗放手續的船員辦理征免稅手續,在《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攜帶物品登記證》上進行批注驗放情況,同時可進行檢查。
七、 辦事時限
辦理《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攜帶物品登記證》的申領、上下船和船員攜帶自用物品驗放手續,每人次5分鐘內辦結。
辦理在外天數累計手續,每船次1個小時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