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目的港及其規定方法
時間:2024-01-08
點擊:70次
目的港是指貨物運載工具的航程終點和最終卸貨的港口。在國際貿易實踐中,目的港通常是由買方提出并經賣方同意后確定的。
目的港的規定方法主要有三種:
(1)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某一港口為目的港。例如,目的港:圣多斯。
(2)在合同中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港口為目的港。例如。目的港;倫敦/曼徹斯特。
(3)在磋商或成交時,萬一進口方因為一時未找到轉銷貨物的買主或因其他原因而不能確定目的港時,也可采用選擇港的規定方法。即:或者在兩個以上的港口中選擇一個,或者籠統地規定某一航區為目的港(如“地中海主要港口”、“西歐主要港口”等)
不過,在采用后一種方法時,必須以同一航區內的少量班輪寄航港為限,核算運價須以運費最高的為基礎,并要明確選港附加費由買方負擔。買方還須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宣布最后的目的港,否則船方有權在任何一個選擇港卸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