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用于教學的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嗎,繳納進口增值稅怎么繳
時間: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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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用于教學的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嗎
科研機構和學校,以科研、教學為目的,在合理數量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研、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擴展內容】科研機構和學校是指: (一)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專門從事科學研究的各類科研院所;(二)國家承認學歷,實施大學專科以上高等教育的高等學校;(三)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科研機構和學校。
文件依據:《科研教學用品進口免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財政部令第45號)
高校進口儀器設備可以享受增值稅和免稅嗎?看設備是否用于高效研發。如果用于科研開發,是免稅的。
有相關政策法規:
財政部令2011年第63號《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研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
附件:免稅進口科技開發用品清單
(一)用于研究開發和科學實驗的分析、測量、檢驗、測量、觀察和信號發生的儀器、儀表及附件;
(二)為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提供必要條件的科學研究和實驗設備(用于中試和生產的設備除外);
(3)計算機工作站、中大型計算機;
(四)在海關監管期間,為維修按照本規定免稅進口的儀器、儀表、設備或者為改進、擴展該儀器、儀表、設備的功能而單獨進口的專用零部件和附件;
(五)各種載體形式的圖書、報刊、講座和計算機軟件;
(六)標本和模型;
(七)實驗材料;
(八)實驗動物;
(九)用于研究開發、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醫學檢測分析儀器及其附件(限于醫學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機構);
(十)優良植物品種和種子(限于農林科研和技術開發機構);
(十一)專業樂器和音像資料(限藝術科研和技術開發機構);
(十二)有特殊需要的體育器材(限于體育科研和技術開發機構);
(十三)非汽柴油動力樣車的研發(限于汽車研發機構)。
學校進口教學設備免稅有哪些程序??申請免稅進口科教用品(設備)的有關程序如下:
1.用戶必須提供:
(1)如果進口儀器設備說明書(原件)是外文的,應翻譯成中文。
(二)申請報告,包括:
①儀器(設備)的主要工作原理和性能。
②采用進口儀器設備的原因(可進行國內外同類產品的對比分析)
③教學科研使用范圍,包括承擔的科研課題(項目)的具體名稱,應注明國家、省、市課題批準文號,并提供必要的復印件。報告最后應保證申請免稅進口的儀器設備專門用于科研和教學,不會擅自挪作他用。如有違反,將依法承擔相關刑事和法律責任。
申請進口的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并說明引進設備的主要用途(如科研項目、課題、教學任務、適用范圍等。),進口設備的主要工作原理和性能。
填寫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
申請經設備處審核后,報學校,加蓋公章,報省外經貿委機電產品進出口審查處,領取進口許可證。
3.委托進口公司實施:
①進口合同和清單,
②儀器設備進口裝箱單(提供的清單必須與到貨裝箱單完全一致)。
③進口商品發票。上述文件一式兩份。
設備部根據以上材料,送學校正式文件,由校長或分管校長簽字,報海關審批。
高校進口設備免稅單據介紹到此為止。感謝您花時間閱讀本網站的內容。有關高校進口設備免稅文件的更多信息,別忘了在本網站查找。
直接用于教學的進口儀器屬于征收增值稅范圍嗎
直接用于教學的進口儀器需繳納增值稅。但屬于免征增值稅的范圍,所以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第四項為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擴展信息:
1.收集范圍:
運輸行業包括:陸運、水運、空運、[/k0/]運輸和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rd及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司法鑒定咨詢服務。
2.生產增值稅:
生產性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于非固定資產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款,而不能扣除包含在固定資產價值中的稅款。這類增值稅的征收對象大致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故稱生產型增值稅。
3.收入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所包含的稅款,未折舊的部分不計入扣除額。這類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致相當于國民收入,故稱收入型增值稅。
4.消費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一次性扣除固定資產價值所包含的全部稅款。這樣,就整個社會而言,生產資料被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這種類型的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只等于社會消費資料的價值,所以稱為消費型增值稅。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在全國所有地區實施消費增值稅。
5.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視為銷售貨物,均征收增值稅:
(1)將貨物委托他人代銷。
(2)代他人銷售商品。
(3)將貨物從一個地方轉移到另一個地方(同一縣市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以自產、委托加工或外購商品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6)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銷自產、委托加工或外購商品。
(7)將自產、委托商品用于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無償送給他人。
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來源:百度百科-增值稅
直接用于教學的進口設備是否免征增值稅?科研機構和學校,以科研、教學為目的,在合理數量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研、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擴展內容】科研機構和學校是指: (一)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專門從事科學研究的各類科研院所;(二)國家承認學歷,實施大學專科以上高等教育的高等學校;(三)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科研機構和學校。
文件依據:《科研教學用品進口免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財政部令第45號)
關于科學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的規定第一條為促進科研教育事業發展,推動科教興國戰略實施,規范科研教學用品免稅進口,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對進口科教用品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的決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科研機構和學校為科學研究和教學目的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在合理數量范圍內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科研機構和學校是指:
(一)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所屬的專門從事科學研究的各類科研院所;
(二)國家承認學歷,實施大學專科以上高等教育的高等學校;
(三)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科研機構和學校。第四條科研教學用品免稅進口的具體范圍按照本規定所附的《科研教學用品免稅進口清單》執行。
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科研教學用品需求和國內生產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免稅進口科研教學用品清單。第五條按照本規定免稅進口的科研教學用品,應當直接用于本單位的科研教學,不得擅自轉讓、挪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第六條經海關批準的單位免稅進口的科研教學用品,可以用于其他單位的科研教學活動。第七條對違反規定擅自轉讓、挪作他用或處置免稅進口的科研教學用品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有關單位一年內不得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相關單位3年內不得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第八條海關總署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的海關實施辦法。第九條本規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免稅進口科研教學用品清單
(一)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分析、測量、檢驗、測量、觀察和信號發生的儀器、儀表及附件;
(2)為科研和教學提供必要條件的實驗室設備(不包括中試設備);
(3)計算機工作站、中大型計算機;
(四)在海關監管期間,為維修按照本規定免稅進口的儀器、儀表、設備或者為改進、擴展該儀器、儀表、設備的功能而單獨進口的專用零部件和附件;
(五)各種載體形式的圖書、報刊、講座和計算機軟件;
(六)標本和模型;
(七)教學幻燈片;
(八)實驗材料;
(九)實驗動物;
(十)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醫學檢測分析儀器及其附件(限于醫學院校、專業和醫學科研機構。經海關批準,上述進口單位出于科研或教學目的,可在每五年一套的范圍內,將免稅的醫學檢驗分析儀器用于其附屬醫院的臨床活動);
(十一)優良植物品種和種子(限農林科研機構和農林院校、專業);
(十二)專業樂器和音像資料(限藝術科研機構和藝術院校及專業);
(十三)有特殊需要的體育器材(限體育科研機構和體育院校及專業);
(十四)教練飛機(限飛行院校);
(15)教學實驗船關鍵設備(限航運院校);
(16)科研用非汽柴油動力樣車(限汽車類院校和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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