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業倉儲運營法律知識之倉儲、加工環節風險防范
時間: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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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加強物流企業倉儲運營中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物流企業的風險防范能力對現代企業而言尤為重要,您知道物流企業倉儲運營中在倉儲、加工環節面臨著哪些法律風險嗎?小編帶您來看一下:
1、倉儲環節法律風險
(1)倉儲物驗收不明風險
根據合同法第384條的規定,保管人應當對保管物進行驗收。在倉儲業務中,若保管人對照貨物單證列明的品種、數量、質量等逐一檢驗核實貨物不細致,在貨物出庫時發現與單證不相符而發生糾紛,倉儲公司就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2)倉儲物變質風險
貨物在倉儲期間發生變質常引發糾紛。根據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的規定:“保管人對入庫倉儲物發現有變質或者其它損壞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因此,保管人應注意盡到及時通知的義務,必要時采取有效措施止損。
(3)存貨人欺詐風險
實踐中,存貨人可能采取多種手段對保管人進行欺詐,如詭稱保管費由其他單位承擔;在貨物的質量上弄虛作假,以次充好,或者隱瞞貨物瑕疵;虛報貨物數 量等。到提貨時卻要求按照倉單交貨,或者以倉儲公司擅自調換貨物、動用貨物為由要求賠償。還有甚者為了節省費用故意隱瞞危險物品或其他需要特別儲存的化學品,造成其他貨物損失,導致倉儲公司向其他存貨人賠償。
2、加工環節法律風險
(1)擅自轉包風險
物流加工屬于加工承攬合同規范的范疇,合同法第253條規定承攬人應當自己完成主要工作,否則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如因擅自轉包造成損失轉包人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物流企業一旦需要轉包,應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2)臨時雇工人身損害賠償風險
在物流加工環節經常會把一些輔助性工作交給臨時工去做,這在法律上有兩種不同的性質,一種是承攬關系,一種是雇傭關系,如果是臨時雇傭關系,雇工在工作中造成傷害事故,物流企業作為雇傭方要對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物流企業臨時請人搬運貨物或做一些簡單的加工工作都有可能導致幾萬甚至幾十萬的經濟損 失。
(3)加工物交接驗收不明風險
對于需要物流企業簡單加工、分檢、包裝的貨物,在接收貨物時一定要及時檢驗,否則接收后出現質量問題很難證明是貨物本身存在質量問題,物流企業就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