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經濟稅稅收征管難、逃稅重!如何健全網絡貨運平臺管稅機制?
時間: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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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數字經濟迅猛發展、技術手段不斷提升、社會消費理念和方式更新,社會上涌現出了網絡直播、直播帶貨、數字營銷等新興業態。發展改革委等13個部門印發的《關于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激活消費市場帶動擴大就業的意見》提出,支持15種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包括在線教育、互聯網醫療、傳統企業數字化轉型、“虛擬”產業園和產業集群、“無人經濟”、共享生產等。
新經濟帶來新動能,稅收新增長點日益凸顯。與此同時,由于部分經濟新業態在法律層面尚無法定性,因此也在稅收方面產生一系列新難題、新挑戰。尤其是新興業態從業者偷漏稅現象頻繁發生,直接影響收入分配秩序和分配公平。
平臺經濟稅收征管難
平臺經濟是基于數字技術,由數據驅動、平臺支撐、網絡協同的經濟活動單元所構成的新經濟系統,其本身并不生產產品,但是可以促成雙方或多方供求之間的交易平臺。這一特點,也導致其稅務問題,包括稅率、差額征稅適用性、行業歸屬等等,和傳統稅制形成重大區別,稅務問題更加紛繁復雜,征管難題普遍存在。
第一,平臺經濟交易的強隱蔽性造成稅務監管難。從平臺經濟本身來看,平臺企業不開展具體的實物交易,而更多銷售的是“實物信息”,只是承擔銷售中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