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退運流程是什么?了解退運流程不走“冤枉路”
時間: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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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退運一般指海關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管理辦法。一般退運貨物是指已辦理申報手續且海關已放行出口或進口,因各種原因造成退運進口或退運出口的貨物。直接退運貨物是指在進境后、辦結海關放行手續前,進口貨物收發貨人、原運輸工具負責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統稱當事人)申請直接退運境外,或者海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責令直接退運境外的全部或者部分貨物。那么,海關退運流程是怎樣的?
進口貨物退運流程基本步驟為:制作單證-取件-報關-出口運輸-退單-收匯-核銷。退運文件具體如下:退貨協議(雙方簽章)-原進口報關單copy件-退貨的情況說明(說明退貨原因)-出口核銷單-報關單-發票-箱單-報關委托書-進口料件退運出口需要進料加工的手冊(需要在手冊上登記,以便日后核銷)
在貿易方式方面,主要以退運的方式進行。具體時間為3天。
在退運流程要求單證方面,需要一般出口的基本單證:敲過公章的手寫報關單,正式預錄入的出口報關單,報關委托書,發票,裝箱單等。
在業務流程方面,在申請直接退運的時候,我們應該按照以下步驟走:
1.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現場海關遞交《直接退運申請書》及有關申請材料;
2.對符合有關規定的,海關做出準予直接退運的決定;
3.申請人持批準書按照先申報出口后申報進口的順序向現場海關申報。
在責令直接退運方面:
1.公司到現場海關申請辦理直接退運申報手續;
2.現場海關經初步審核,同意企業辦理報關手續;
3.公司按照先申報出口后申報進口的順序向現場海關申報。
在申請直接退運方面,
1.報關單手填聯、報關委托書、代為辦理直接退運手續的委托書,以及合同、裝箱單、發票、提單、提貨單等;
2.直接退運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
3.《直接退運申請書》及有關情況說明;
4.入境貨物通關單、檢驗檢疫證書(包括境外商檢機構驗證)及其他進口環節應提交的監管證件,如不具備,應說明原因;
5.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海關工作時限為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特殊情況可延長10日)做出準予或不準予直接退運的決定。
海關辦理貨物退運流程是什么
貨物退運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短少、殘損、品質不良或者延誤交貨、規格不符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
具體辦事流程如下:
1.報關單數據預錄入
2.報關員電子申報
3.h2000系統電子審單
4.電子審單(人工審單)
5.通過打印紙質報關單
6.現場交單
7.接單審核
8.布控查驗
9.放行
10.單證簽收交接
11.港區放行進口貨物的收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