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時間: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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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起草
在合同起草討論過程中應有采購、品管、財務、法律等相關人員共同參與,由具有法定資格的代表簽署。
2.格式統一
對于生產用原材料與零部件應盡可能采用統一的合同格式和條款,以便于對供應商統一管理。
3.單價及交貨數量
對于生產用原材料與零部件的采購合同,單價及交貨數量盡可能采用“開口”方式。即只確定定價的原則與方法、交貨數量的計算原則與方法,具體的價格用采購訂單等合同附件進行約束,為定期評審價格與日常交貨付款提供方便。
3.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
當前,經營單位的性質、種類較為復雜,為防范欺詐行為,降低交易風險,簽訂合同前,必須要對交易對方的法人資格、經營范圍、履行合同的能力、信用等級進行嚴格審查。
4.合同條款的對等
合同條款的對等是公平原則的體現,其中包括義務、責任、權利等內容。
5.合同條款的明確
合同是雙方交易的準則,根本要求是實用。合同條款用詞要簡潔、明了,不能含糊其詞。同時條款之間不能存在有相互矛盾的地方。
6.仲裁機構名稱要具體
明確仲裁機構,要求在我方所轄范圍內進行裁決。
7.簽字蓋章同時操作
合同簽訂時,簽字、蓋章應同時進行,避免其它問題發生。傳真簽訂的合同必須注明有傳真件有效的字樣。只簽字或只蓋章的合同在法律上屬無效合同。
8.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在法律上是債務的一種擔保方式,若給付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約定的債務,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約定的債務,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常有人將定金寫成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是被認定為預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