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服務相關知識
時間: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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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發貨人、船東、租船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托,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以及船舶進出港、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的業務活動,以發貨人的名義為發貨人等。
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3%。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改增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改增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經紀業務代辦服務以代收代付的政府資金或銀行代收代付的政府資金或銀行代收代付的政府資金或銀行代收代付的政府資金或銀行代收代付的政府資金或銀行代收代付的政府資金或銀行代收代付的政府資金或銀行代收代付的政府資金或銀行代收代付的政府資金或銀行代付的政府資金。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屬于經濟代理服務,銷售額按上述文件規定計算。
一、在開具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發票時,如何選擇貨物和服務的分類編碼?
現代服務業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貨運代理服務。
二 提供貨運代理服務有哪些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改增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條第(十八)款附件三關于營改增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
三、納稅人提供直接或間接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托方收取**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全部收入,以及支付給**運輸承運人的**運輸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結算。
四、發貨人要求開具發票的,納稅人應當全額向發貨人開具增值稅通用發票,用于支付**貨運代理機構的服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