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的義務和責任
時間: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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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運人的義務
1)托運人應認真填寫航空貨運單,對貨運單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在貨運單上簽字或者蓋章。托運人托運政府規定限制運輸的貨物以及需向公安、檢疫等有關政府部門辦理手續的貨物,應當隨附有效證明。
2)托運人要求包用飛機運輸貨物,應先填交包機申請書,并遵守民航主管機關有關包機運輸的規定。
3)托運人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標準的,應當根據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按貨物的性質和承載飛機等條件包裝。凡不符合上述包裝要求的,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4)托運人必須在托運的貨件上標明發站,到站和托運人單位、姓名和詳細地址,按照國家規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
5)托運國家規定必須保險的貨物,托運人應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對于每千克價值在10元以上的貨物,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托運人可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6)托運人在托運貨物時,應接受航空承運人對航空貨運單進行查核,在必要時,托運人還應接受承運人開箱進行安全檢查。
7)托運貨物內不得夾帶國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如發現托運人謊報品名,夾帶上述物品,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8)托運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照料、監護的貨物,應由托運人指派押運員押運。押運是對貨物的安全負責,并遵守民航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承運人應協助押運員完成押運任務。
9)托運人托運貨物,應按照民航主管機關規定的費率繳付運費和其他費用。除托運人和承運人另有協議外,運費及其他費用一律于承運人開具貨運單時一次付清。
2、承運人的義務
1)承運人應按照貨運單上填明的地點,按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運達到貨地點。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應無償運至貨運單上規定的到貨地點,如逾期運到,應承擔逾期運到的責任。
2)承運人應于貨物運達到貨地點后24小時內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收貨人應及時憑提貨證明到指定地點提取貨物。貨物從發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免費保管3日。
3)貨物從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經過30日無人提取時,承運人應及時與托運人聯系征求處理意見;再經過30日,仍無人提取或者托運人未提出處理意見,承運人有權將該貨物作為無法交付貨物,按運輸規則處理。對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貨物,承運人可視情況及時處理。
4)承運人應按貨運單交付貨物。交付時,如發現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時,應會同收貨人查明情況,并填寫貨運事故記錄。收貨人在提取貨物時,對貨物狀態或重量無異議,并在貨運單上簽收,承運人即解除運輸責任。
3、收貨人的義務
1)收貨人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應持提貨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取貨物,逾期提取貨物的,應當向承運人支付保管費。
2) 托運貨物發生損失,收貨人最遲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10日內提出異議。貨物發生延誤的,收貨人最遲應自貨物交付或者處理之日起21日內提出異議。收貨人應將所提異議寫在運輸憑證上或者另以書面提出。收貨人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的,不能向承運人提起索賠訴訟,但承運人有欺詐行為的情形除外。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的違約責任
1、承運人的主要違約責任
1) 從承運貨物時起至貨物交付收貨人或依照規定處理完畢時止,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如果是已投保貨物運輸險的貨物,由承運人和保險公司按規定賠償;除上述情況外,均由承運人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但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不可抗力;貨物本身性質所引起的變質、減量、破損或滅失;包裝方法或容器質量不良,但從外部無法發現;包裝完整,封志無異狀而內件短少;貨物的合理損耗;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過錯。
2)如果托運人或收貨人證明損失的發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管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到50%的罰款。
3)貨物超過約定期限運達到貨地點,每超過1日,承運人應償付運費5%的違約金,但總額不能超過運費的50%。但因氣象條件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貨物逾期運到,可免除承運人的責任。
4)免責條件。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滅、損滅或者損壞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質量或者缺陷;
承運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裝貨物的,貨物包裝不良;
戰爭或者武裝沖突;
政府有關部門實施的與貨物入境、出境或者過境有關的行為。
5)貨物在航空運輸中因延誤造成的損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為了避免損失的發生,已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種措施的,不承擔責任。
6)在貨物運輸中,經承運人證明,損失是由索賠人或者代行權利人的過錯造成或者促成的,應當根據造成或者促成此種損失的程度,相應免除或者減輕承運人的責任。
2、托運人的主要違約責任
1)簽訂包機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后,包機人因故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按規定交付退包費,并承擔在此之前,承運人已經發生的調機等項費用。
2)托運人未按照規定繳納運輸費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3)因航空貨運單上的說明和聲明不符合規定,不正確或者不完全,給承運人或者承運人對之負責的其他人造成損失的,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托運人在托運貨物內夾帶,匿報危險物品,錯報笨重貨物重量,或違反包裝標準和規定,而造成承運人或第三者的損失,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收貨人的責任
1)由于收貨人的過錯,造成承運人或第三者的損失的,收貨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2)收貨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取貨物,逾期提取的,應向承運人支付保管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
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時,應在填寫貨運事故記錄的次日起18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承運人提出,并隨附有關證明文件。承運人對托運人或收貨人提出的賠償要求,應在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60日內處理。
航空運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達目的地或者運輸終止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