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行政管理的任務
時間: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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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保障航道暢通,為水運和經濟建設服務,具體有以下幾點;
1.保護和充分開發利用水運資源
黨和國家一直把綜合利用水資源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加以重視。1988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把水資源綜合利用作為一項重要原則固定下來。該法中與保護航道有關的法律規定有近20條,充分體現了水資源綜合利用的精神。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在總則第三條中也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和保護在統籌兼顧、綜合利用水資源的原則下,開發利用航道,發展水運事業。”這充分體現了航道開發利用要。服從綜合利用水資源的總體需要,也體現了水資源綜合利用的其他各項建設,也必須兼顧水運的綜合利用原則。
2.保障航道暢通
各級航道管理機構的一切工作,包括其從事的航道管理、養護、建設等都是為了給社會提供具備足夠的通航水深、寬度、彎曲半徑和流態等具有良好通航條件的航道,即為了保障航道暢通。
建國以來的經驗證明,要保障航道暢通,必須有法律保證,必須以國家強制力制止航道上發生的影響航道通航條件的各種違法行為,這是航道行政管理的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3.發揮航道在交通運輸中的基礎作用
水運具有運量大,建設占地少、投資省、效益好,成本低,能耗低的優勢,在交通運輸中有著重要的地位。但是,這種地位是靠航道在水運中的基礎作用而實現的,保障航道暢通,發揮航道在交通運輸中的基礎作用,無疑是航道行政管理的重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