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建設標準
時間: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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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尺度是航道建設的主要標準,包括航道深度、寬度、彎曲半徑、斷面系數(見運河)以及水上凈空和船閘尺度等。它應滿足船舶航行安全方便和建設、運行經濟的要求。航道尺度與船型的選定相互影響,與水域的條件(天然航道還是人工航道;山區航道、平原航道還是河口航道;庫區航道還是湖區航道等)和貨運量大小有關。運量大需要的航道尺度就要相應增大,應進行運輸成本、航道工程基建投資和維護費用等的綜合比較。一般應根據國家制定的通航標準選取航道尺度,以便使各地區各水系航道暢通和實現直達運輸。為了協調船舶、航道、船閘和跨河建筑物的主要尺度,實現內河通航的標準化,促進航道網建設,各國都制定相應的標準。1952年蘇聯規定了內河航道分成 7個標準。1960年歐洲又列出了 6個等級的航道。美國對密西西比河和五大湖水系等也規定了相應的水深和船閘等標準。國際上劃分航道等級的技術指標有兩種:一種是以航道水深作為分級指標,結合選定相應的船型;另一種是以標準駁船的噸位及船型作為分級指標。中國航道分級采用后一種。1963年中國頒發了《全國天然、渠化河流及人工運河通航試行標準》,將通航載重50~3000t船舶的航道分為6級,分別列出了天然河流、渠化河流以及人工運河的航道水深、寬度和彎曲半徑,以及船閘尺度和跨河建筑物的通航凈空,并列出了各級航道通航水位的保證率標準。自1981年開始中國對原標準進行了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