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和托運人的區別在哪?什么是承運人和托運人?
時間: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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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為調整運輸結構,交通部多次發文促進無車承運的發展,其中經常提到承運人和托運人。但是對于一些外行人員而言,什么是承運人和托運人?承運人和托運人的區別在哪?并不清楚。這里小編為大家科普一下。
什么是承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在貨運合同中,承運人的責任一般說來主要是保證所運輸的貨物按時、安全地送達目的地。因此,承運人應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等負責。一旦發生此種情況,應按實際損失給予賠償。這種損失必須發生在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內。承運人的責任期間一般是從貨物由托運人交付承運人時起,至貨物由承運人交付收貨人為止。
什么是托運人?
托運人又稱“貨主”。委托承運人運送貨物(行李或包裹)并支付運費的社會組織或個人。貨物運輸合同及以運單形式辦理承托運輸手續的一方,對其與承運人訂立并確認的運輸合同或運單的內容負法律責任,其權益受法律保護。在辦理托運手續時,應按有關承運條件的規定,填交貨物運單。對于規定禁運、限運以及需要辦理海關、檢疫、衛生、納稅等手續的貨物應附有證明文件,隨運單同時提交承運人。
承運人和托運人的區別
承運人和托運人的區別在于承運人就是實際運送貨物的人,一般如運輸公司,船公司,航空公司等。托運人就是委托承運人運送貨物的人,托運人未必是貨主,也可以是貨主,一般是貨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