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出口貿易買賣合同基本條款是什么
時間: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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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現實社會中,我們發現每個個體或單位與別人簽訂協議都最重要,如果經營失敗,或是違約都是按合同上的賠款進行賠償。下面白豆芽和大家分享的是外貿出口貿易買賣合同基本條款是什么。
一、標的物條款(也稱商品條款)標的物條款主要包括:商品名稱、規格、質量、性能、質量、包裝等。對有些商品還要商品的生產國別、制造廠商加以規定。
二、價格條款合同中規定的標的物單位和總價的各條文,屬于價格條款。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總是以”貿易術語”為基礎和一個特定數額的貨幣單位來表示商品單位的。如”鋁錠fob安特衛普港每噸640英鎊”單價乘以交易商品的數量,即為總價。價格條款一般應包括價格的計量單位,單位價格金額、計價貨幣、交貨地點的貿易術語。
三、保留所有權條款賣方在收到用現金支付的貨款以前,保留貨物的合法所有權;如果買方對賣方的貨物作出處分,則買方仍是作為賣代理人或受信托人持有此項收益,賣方有權獲得此項收益。
四、裝運和保險條款主要規定裝運時間、裝運港與目的港以及裝運通知事項。這一條款主要是規定由誰負責投保和支付保險費用、投保險別、保險金額等。此條款規定與所采用的貿易術語有著直接的聯系。
五、支付條款支付條款是指合同中有關買方支付貨款的各個條款。包括:支付工具、貨幣的種類、支付時間、支付的方式,以及賣方為取得貨款應提供的單證等各項規定。在國際貨物銷售合同中,一般采用跟單信用證的付款方式,但也有些情況下采用托收方法。
六、商檢條款是指合同中有關商品檢驗的條文,通常規定:檢驗權、檢驗機構、檢驗證書、檢驗時間、地點、檢驗的方法、檢驗標準等內容。
七、負責條款1、規定構成不可抗力的條件(哪些條件屬不可抗力);
2、說明因不可抗力,當事人不能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不應承擔責任;
3、規定發生不可抗力的事項時,當事人應如何處置(力爭減少損失)。
八、法律適用條款以上條款是雙方當事人為一筆買賣交易而明確記載于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條款,但這些約定不可能涉及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各個方面,通常在合同中規定該合同適用的法律,如”本合同適用于××國法律”。
九、索賠與爭議的解決1、索賠的手續;
2、提出索賠的期限;
3、提出索賠所需單證;
4、索賠的方式。
如索賠遭到拒絕,在當事人之間就會發生爭議。在國際貿易中,雙方當事人一般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選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因此,合同條款應明確約定是到××仲裁機構仲裁?還是到××法院訴訟。二者選擇其一。當事人還可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將爭議提交國際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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