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哪些國家需要CE認證?(一文詳解CE認證)
時間: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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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認證,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調指令只規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
ce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歐共體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號《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中對需要作為制定和實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義,產品符合相關指令有關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標志,而不按有關標準對一般質量的規定裁定能否使用ce標志。
名稱起源
ce還是歐共體許多國家語種中的歐共體這一詞組的縮寫,原來用英語詞組european community 縮寫為ec,后因歐共體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為 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為ce。
適用國家
歐盟的15個成員國: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英國、瑞典、芬蘭、奧地利;
歐洲經濟協約組織的4個成員國:冰島、列士敦士登、挪威、瑞士;
東歐的10個國家:波蘭、匈牙利、捷克共和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拉托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塞浦路斯、馬耳他。
發證機構
1、企業自主簽發的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符合性聲明書》,此證書屬于自我聲明書,不應由第三方機構(中介或測試認證機構)簽發,因此,可以用歐盟格式的企業《符合性聲明書》代替;
2、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符合性證書》,此為第三方機構(中介或測試認證機構)頒發的符合性聲明,必須附有測試報告等技術資料tcf,同時,企業也要簽署《符合性聲明書》;
3、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歐盟標準符合性證明書》,此為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簡寫為nb)頒發的證書,按照歐盟法規,只有nb才有資格頒發ec type的ce聲明。
ce標志的意義
加貼ce標志的產品已通過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符合歐盟有關指令規定,并以此作為該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志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志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ce標志不是一個質量標志,它是一個代表該產品已符合歐洲的安全/健康/環保/衛生等系列的標準及指令的標記。在歐盟銷售的所有產品都要強制性打上ce標志。
ce認證優勢
歐盟的法律、法規和協調標準不僅數量多,而且內容十分復雜,因此取得歐盟指定機構幫助是一個既省時、省力,又可減少風險的明智之舉;
獲得由歐盟指定機構的ce認證證書,可以最大程度地獲取消費者和市場監督機構的信任;
能有效地預防那些不負責任的指控情況的出現;
在面臨訴訟的情況下,歐盟指定機構的ce認證證書,將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證據;
一旦遭到歐盟國家的處罰,認證機構將與企業共同承擔風險,因此降低了企業的風險。
ce認證風險
被海關扣留和查處的風險;
被市場監督機構查處的風險;
被同行出于競爭目的的指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