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成品出入庫管理制度》最新版本
時間: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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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產成品出入庫管理制度》的制訂,為了規范公司產成品的管理,加強出入庫的有效監控和精確統計,降低不合理損耗, 準確地辦理出、入庫手續, 杜絕在包裝、入庫、搬運、貯存、出庫等過程中的違章作業,促進管理正規化運營的順利進行。
2.0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所有產成品從入庫到出庫全過程的控制,各部門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3.0 職責:
3.1 生產車間與包裝勞務人員
3.1.1包裝勞務人員負責產成品包裝袋的檢查,有權拒絕使用破損、標識不清、受污染的包裝袋。
3.1.2包裝人員開展產成品檢斤及批次印刷工作,印制管理要求見產成品檢斤、包裝印刷管理規范。
3.1.3生產部安排專人負責監督包裝勞務人員的包裝核稱校準工作,以及產成品轉運入庫事宜。
3.2 化驗室
化驗室檢驗員負責產成品入庫前的取樣及檢驗工作,并把檢驗結果轉交市場部專管員。
3.3 市場部專管員
3.3.1 負責產成品的儲存防護、出入庫管理工作,并對出入庫產品的數量、重量負責。
3.3.2 對產成品出入庫轉運過程中的安全防護工作進行跟蹤,叉車轉運中由于操作不當產生的損失(見叉車使用管理規范),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3.3.3 負責電子包裝稱的校驗及準確性抽查工作。
3.3.4 負責產成品在入庫堆垛前的標識檢查工作,杜絕破損、受污染、標識不清的成品入庫。
3.3.5 有杜絕一切非正式手續和未經終檢合格的產成品出入庫的責任。
3.4 市場部銷售
3.4.1 銷售人員負責與產成品專管員辦理產成品提貨手續。
4.0 作業流程
4.1 產成品包裝
4.1.1 包裝勞務負責對每班電子包裝稱進行校準。
4.1.2 市場部產成品專管員按規定對包裝重量進行抽查,重量超出誤差范圍的,按照規定進行考核處理。
4.2 產成品的入庫
4.1.1 生產部包裝完成的產成品,按照每批抽檢的原則,生產部專管員在每批產成品入庫前,填寫《產成品品質檢測單》送達化驗室,檢驗合格后出具檢驗報告,方可辦理產成品入庫手續。
4.1.2 生產部專管員根據化驗室出具的檢驗結果單,合格的產成品在入庫前填寫一式二份的《產成品入庫單》。送交產成品專管員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產品不得入庫。
4.1.3 產成品入庫以干基作為實際入庫數量,市場部按照總重量的88%為入庫數量,剩余12% 由市場部單獨記賬,單獨管理。市場部專管員要及時核對入庫產品的數量,核對實物和單據,避免帳、物不符。
4.1.4 市場部專管員如發現包裝袋破損、標識不清等現象,有權拒絕入庫。
4.1.5 市場部專管員根據《產成品入庫單》填寫《產成品標識牌》,注明物料名稱、批號、數量、生產時間、件數,并做好產成品的防水防潮工作,并把說明牌粘貼在顯著位置。
4.1.6 市場部專管員負責根據每批入庫單填寫《產成品入庫總臺賬》
4.2 產成品的儲存及安全防護
產成品按批次分別整齊堆放,同時配備防水、防污染設施。室外堆放的產成品在雨、雪過后,當天將防護篷布上的積水、積雪清理干凈。產品垛周圍5 米內不許堆放雜物、積雪。
4.3 儲存產品的管理
對入庫的產成品,市場部專管員要定期做好檢查工作。要做到產品“三清”(數量清、質量清、單據清)、“四無”(無差錯、無丟失、無損壞、無污染)。
4.4 產品出庫
4.4.1市場部專管員接到《產成品發貨單》、《產成品提貨單》后,嚴格按照調撥時間、數量、質量要求開具《產品出庫單》,同時,市場部專管員填寫《產成品品質檢測接收單》并送達化驗室,申請產品出廠檢驗,化驗室確認合格并出具報告,方可辦理出庫手續。
4.4.2市場部專管員核對出庫數量,同時建立《產成品出庫總臺賬》(見附件8),及時錄入當日出庫帳目,并根據客戶建立《產成品出庫客戶管理臺賬》。
4.4.3由市場部專管員與運貨人(提貨人)共同監督裝車,并清點數量。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提貨單上簽字方可出廠。
4.4.4產成品出庫完畢后,市場部專管員及時更改堆垛標識中的數量,保持表單和標牌一致。
4.5 裝車、運輸
4.5.1公路運輸車輛在裝車前應保持車廂板干凈、無異物,防止產成品被污染或刮破包裝物。裝車后應加蓋篷布,并捆扎牢固,防止產品在運輸途中被污染或丟失。
4. 5.2 裝貨前,必須對產成品規格、型號、車牌、收貨單位逐一檢查、核對。不同批次的貨物裝在同一車輛時,按照相同批次集中擺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