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郵遞物品如何驗放?海關會怎樣處理
時間: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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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在過海關時貨物是會被海關例行檢查的,也叫海關查驗。海關查驗是指海關在接受報關單位的申報后,依法為確定進出境貨物的性質、原產地、貨物狀況、數量和價值是否與貨物申報單上已填報的詳細內容相符,對貨物進行實際檢查的行政執法行為。查驗是國家賦予海關的一種依法行政的權力,也是通關過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
海關查驗要求很嚴格,許多貨物是不允許通過的。那么海關對于特殊郵遞物品又是如何驗放的?將會如何處理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郵寄貨幣、有價證券進出境
進出境郵件中不得夾帶人民幣。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不得將外幣、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郵寄出境。
個人郵寄金銀飾品出境
個人(指入境旅客)用帶入的外匯在境內購買金銀飾品(包括鑲嵌飾品、器皿等新工藝品)并郵寄出境,海關憑國內經營金銀制品的單位所開具的《特種發票》(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各地分行分發)查核放行。不能交驗《特種發票》的不許郵寄出境。
文物出境
珍貴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
個人郵寄文物出境,必須事先向海關申報,同時還須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鑒定,并由上述機構發放許可出口憑證。準許出口的文物必須經指定口岸運出。已被鑒定為不能出境的文物,國家可以征購。
具有重要歷史、藝術以及科學價值的文物,除非經國務院批準運往國外展覽,一律禁止出境。
個人郵寄文物出口
個人郵寄文物(含已故現代著名書畫家的作品)出口,必須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鈐蓋的鑒定標志及文物外銷發貨票,或是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許可證明查驗放行。
郵寄文物出口不向海關申報的,不論是否藏匿,均屬走私行為,海關將根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已向海關申報,但不能交驗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文物許可出口證明和鈐蓋的鑒定標志,或是無法提供文物外銷發貨票的,一概不準出口,應予退運。
不準郵寄進出境的物品
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外,不準郵寄進境的物品還包括舊衣物和舊床上用品;不準郵寄出境的物品還包括麝香、蟾酥、避孕用具和避孕藥。
嚴禁進出口犀牛角和虎骨(包括其任何可辨認部分,以及含有其成分的藥品和工藝品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運輸、攜帶或是郵寄犀牛角和虎骨進出境。凡包裝上標有犀牛角和虎骨字樣的物品,一律視為含有犀牛角和虎骨。
對于禁止進出境的個人郵遞物品,應由海關扣留,并按《海關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于經常要過海關的小伙伴來說,了保證順利的通過,這些基本的知識都要提前弄清楚,熟記于心的。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一些關于海關對特殊郵遞物品驗放及處理的一些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