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營運工作指標體系
時間: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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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數字或配合必要的單位來說明客觀事物某方面的特征,即稱為指標。說明在一定時期內要求達到的指標,稱為“計劃指標”;反映已經完成的指標,叫做“實績指標”或“統計指標”。
船舶營運工作指標是評定運輸船舶使用情況的標準,它集中反映了船舶在營運中負載、速度、時間、生產率、運輸能力等方面的計劃要求和實際達到的水平,是編制運輸計劃和分析評定船舶完成計劃好壞和工作質量高低的工具。
(1)我國現行的船舶營運工作指標體系分為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兩大類。
①數量指標:即在數量上表明生產規模,用絕對數表示。
②質量指標:它表明船舶工作質量的高低,用相對數表示。它是兩個數量指標相除的結果。
(2)計劃或實績的船舶營運工作指標,可按以下范圍來匯總或綜合分析:
①每艘船舶、成組船舶或所有同類型船舶;
②時間上可按歷期(年、季、月、日)或某一航次;
③某區段、總局(公司)、分局(分公司)或某一船隊。
(3)船舶營運工作指標的計算單位是:
①貨船及貨駁———載重噸(t);
②客船及客駁———人(客位);
③拖(頂)船———千瓦(kw)。
船舶營運工作指標包括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管理人員既要抓綜合指標,也要抓單元指標的考核和分析,才能發揮指標在生產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