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的FOB
時間: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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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常見的條款中,最多見的貿易方式就是一般貿易,一般貿易中價格條款里最多的就應該是fob和cif了。
90年代中期以前,每次廣交會召開,國家就明文要求1)盡量用l/c 2)必須是cif。
隨著我國外貿的發展,目前的類似硬性條款已經不存在了,fob成交的越來越多,占總成交合同中90%狀態。但是所有的外貿人是不是發現和了解了fob的危險呢?
1)fob導致中國在國際運輸價格的控制力度越來越微弱。
由于中國出口多數為fob,運輸的問題自然就由國外買方負責,看似是中國出口貿易人省了時間,也少了很多的麻煩和責任。但是也同時導致,幾乎所有的carrier不再care中國出口人的利益。對出口方,胡亂收費,隨意抬價。
thc就是carrier對中國出口人亂收費的明顯例子,thc應該是含到海運費當中,可是以各大國外carrier為首的亂收費一直延續,3年里,中國外貿人為此費用就多付出了近5億人民幣。當然還有其他變換名目的各類收費,什么文件費、ams、各類附加費等等。而且是名目越來越多,甚至到了carrier想怎么收就怎么收的程度。
更為槽糕的是,由于中國出口方一直放棄對運輸的控制權,自然而然出現的cif中海運費的價格偏高,carrier很不給中國人價格的優惠。畢竟中國外貿人帶給他們的貨源太少了。
2)錢貨2空
fob的方式下,運輸的承運是國外指定的代理人或carrier,出口人貨物交到買方指定公司的手里后,風險巨大,如履薄冰。幾乎每天,在中國都有中國出口人還拿著正本提單,可是貨物已經讓買放從國外提走,貨款一分未收到的情況。賣方找到了交接的運輸代理人,不是那個公司改頭換面已經找不到,就是貨運公司責任一推,說是其國外貨運代理公司的問題,與他無關。
中國人本應正當能追究的責任無處追究,無門上告。中國法律面對于境外公司和跨國騙子門,有力的制裁也只能是有些無能為力。
3)祖國收入的損失
大量的貨物都是fob了,使得國家運輸的業務,全流到了國外公司,運輸費用收款全部到了國外公司的帳號上,運輸業的收入和稅收明顯損失。
保險業更是一樣,本來可以由中國保險公司取得的利潤,也一起都送給了外國人。
行業的損失使得,國內從業的環境、從業人員的素質等等行業問題,因為缺乏財力而發展緩慢。
雖看上去省了一時的事情,其實中國出口外貿根本沒占什么便宜,而且貿易的風險開始無形中增加,對應的運輸成本還再不停的提高。
fob,讓這些問題惡性循環,越來越嚴重!!
針對此情況,樓主呼吁所有的中國外貿人、貨運代理人、承運人提高警惕,增強實力,作為中國人為國家,為民族產業,為個人利益而共同努力,改變此狀態。
1)作為運輸代理人和有船承運人
請增強服務質量,搭建國際廣闊的代理合作平臺,使的進出口公司將產品運到世界各地變的簡單、快捷。貨物運輸的效率、安全性更有所保障。
另外合理降低成本,加強業務素質的提高,才能使得從利益上,外貿公司cif成本比較fob有所降低。
特別是某些非個人的有船承運公司,不要把精神都用到如何騙取國家銀行的貸款上,認真的改善一下業務水平,別再浪費國家的財產,造了越來越多的船后,卻沒有貨源。賠國家的錢后帶來所謂的垃圾貨源,用有技巧的數字報表來糊弄銀行和自己。
2)作為外貿公司
規避fob的風險,特別是指定貨運代理公司的fob貨物的風險。盡可能的將fob改成cif。
盡量不和不知底細的指定代理公司,隨便交接貨物。
3)建議國家相關的職能部門和各類行業協會。
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通過各類行業的政策,改變出口外貿的被動局面。